县法学会各研究分会挂靠单位:
根据我县法学研究实际需要,依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和县法学会二届一次理事会通过的《关于成立各专业研究会的决议》,县法学会于2015年1月31日投票批准成立刑法、刑诉法学研究会(挂靠县检察院)、民法、民诉法学研究会(挂靠县人民法院)、行政法学研究会(挂靠县政府法制办)、青少年犯罪学研究会(挂靠县公安局)、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挂靠县司法局)、法治海安建设研究会(挂靠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大调解法治化建设研究会(挂靠县大调解中心)共七个研究分会。
各研究分会设会长1人(由挂靠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兼任)、副会长1至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至5人。研究分会下设理事会,理事会人选由各研究分会会长从全县擅长、热心本学科研究的会员中选定,经研究分会会长会议协商产生,一般由7名以上理事组成。
为保障和促进县法学会各研究分会的发展,根据会长办公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海安县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请各研究分会挂靠单位于3月 日之前,按照附件(1)报送本分会成立及工作开展情况。联系电话88810293,邮箱hazfw@126.com。
海安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安县法学会
201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