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治建设
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


(信息时间: 2010-04-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扎实推进法治县进程,加强人大代表对司法机关工作的了解和监督,给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能提供有效的载体,近日,海安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以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从外部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
      据介绍,人大代表通过了解庭审实况,进一步深入了解两院工作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督促其进行整改,进而提高司法机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质效,推进司法公正。参与旁听庭审的对象为县本级人大代表,根据需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可以安排或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与旁听庭审活动。制度规定,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主要通过观察倾听案件庭审、调解过程,把握司法机关及其有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在对案件办理过程和裁决结果分析评判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时可事先出示代表证,在庭审结束时,旁听代表请承办法官、检察人员、律师在《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评议表》上签名。旁听代表在开庭时间、着装、司法礼仪、公平待人、庭审程序、庭审秩序、审判技能、裁判结果八个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将旁听代表的评议情况汇总梳理后通报给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律师协会)等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对相关部门落实旁听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情况,采取明查暗访、视察调研等方法进行跟踪督查。                    夏桂平 
版权所有: 中共海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技术支持: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