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对海安县司法局来说,2011年是个收获季节。仅上半年以来,喜讯接二连三地传来——
5月,海安县被中宣部、司法部联合表彰为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这是该县继“二五”“三五”“四五”之后,第四次蝉联这一殊荣;
与此同时,海安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礼存被中宣部、司法部联合表彰为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模范,江苏全省获此殊荣者仅两人;
时间刚进入6月,喜讯再次传来:司法部决定为全国5个基层单位荣记集体一等功,海安县司法局榜上有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海安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服务发展、维护稳定、改善民生”为宗旨,大力实施创优、强优、育优、争优工程,各项工作均取得新突破,在南通市司法行政目标层级综合考核中一直名列前茅,先后两次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实施“创优工程” 打造维护稳定新特色
近年来,海安县司法局认真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开展省优秀司法所和星级司法所创建,切实抓好基层司法所的政治、业务和规范化建设。他们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有效改善基层司法所的办公用房,交通设备等工作条件;先后选送336人次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培训,实施工作目标报告和年终述职测评等制度,全县14个基层司法所全部通过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考核验收,其中4个司法所获评省级优秀司法所;老坝港镇司法所长周友平被表彰为我省首批“杰出政法干警”和全国“模范调解员”。
他们还不断创新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县委县政府明确该县矛盾调处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确定人员编制10人;落实村(居)调解员每人每年2000元的工作性补贴,全县472名村(居)专项经费100万元,全部由县财政统筹到县矛盾调处中心账户,专款专用。积极抓好县、镇两级大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巩固完善“诉调、公调、检调”等对接机制,其中“公调对接”做法被公安部推广,“诉调对接”经验在省高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进行介绍与交流,大调解、法律援助与工会、劳动仲裁联合的“四位一体”劳资纠纷调解模式受到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斌的批示肯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他们积极开展“当表率、建和谐,党员身边无矛盾”和以“下乡排查、下乡培训、下乡调解”为主要内容的矛盾调处“三下乡”系列活动,同时拓展建成律调、援调、证调等对接机制,深化医调、劳调、环调、消调、网调、交调等对接新机制,建立全省首家汪浴宇心理疏导调解工作室,打造了大调解的“海安特色”。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县、镇、村、组、户的“五级调解网络”;总结推广南莫镇和相邻的姜堰市娄庄镇联调联防经验,不断创新接边地区联调联防机制,其经验在全省维护稳定工作会议上推广,中央电视台《平安中国行》对此做专题报道。全县建立完善32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镇调处中心全部落实两名专职调解员,在各公安派出所派驻两名专职调解员,各村选聘两名老干部调解员。三年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4860件,调解成功率达98.5%。其中,防止矛盾激化可能引起的自杀事件96件99人,避免可能民转刑案件94件96人。全县14个镇全部达到上级规定的矛盾纠纷调处的“三无”要求,为维护一方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海安县司法局坚持把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司法行政工作主线,成立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管理创新意见,召开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大会。目前,全系统已建立创新推进项目15个,积极构建大普法格局、建设大调解体系、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建立便民利民服务“八巡制度”、开展“片区法律服务”等创新成果,受到了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他们在县、镇、村建立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网络,强化制度建设,认真落实集中学习、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和请销假等制度;建立社区矫正中心,聘请心理学专家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辅导;采用GPS手机定位,对重点对象实施有效监督,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三年来,全县共接纳社区矫正人员626名,解除矫正568名,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他们率先制定出台《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办法》,建立完善审前评估调查制度,对472名可能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进行判前社会调查。他们认真实施分层分类帮教和“三定”管理,做到组织落实、职责明确、制度规范。三年来,全县共接纳刑释解教人员589名,对列管的951名帮教对象定期走访,对665名一、二类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教,帮教对象重新犯罪率大大低于省控标准。积极开展“五扶一促”活动,主动帮助回归人员解决工作、生活等实际困难;每年组织赴监探望服刑人员并开展帮教,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海安县司法局连续3次被省综治委表彰为全省安置帮教先进集体,被南通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司法厅在海安召开安置帮教现场会,向全省推广安置帮教的“海安经验”。
实施“强优工程” 实现法制宣传新突破
早在“五五”普法启动之初,海安县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推进、高水平落实,将争创“五五”普法全国先进县列入该县《“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写进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决议,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综合考核体系,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建立各类法制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挂钩结对指导等制度,巩固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局面。同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普法工作强势推进。2007年,海安县被表彰为“五五”普法中期考核省级先进县;2008年、2010年,该县连续两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海安县司法局被南通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法治建设”先进单位。
近年来,连续举办7届的海安法治文化节已经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特色亮点和知名品牌。据了解,为推动法治文化建设进程,海安县专门成立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连续7届法治文化节活动吸引了全国众多媒体,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在法治文化节期间,他们先后开展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万人签名、普法志愿者宣誓等大型群众性普法活动,举办了以“法治与新农村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县(市区)创建与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建设与依法行政”“法治文化建设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法治文化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等为主题的论坛,出版了《法治在海安》、《法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治文化建设论坛》、《法治文化建设与依法行政》、《法治文化建设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亮丽风景线》、《风展红旗如画》、《法治的春天》、《而今迈步从头越》、《“六五”普法干部读本》等千万字的音像、文字成果资料。他们还面向社会征集评选海安县法治文化节的节徽和节歌,成功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的“海安品牌”。“五五”普法期间,海安县大思路决策,实施大谋划、大示范;大系统运筹,实现大整合、大参与;大阵地布局,实行大载体、大队伍;大战役推进,营造大声势、大氛围;大平台展示,创造大亮点、大景观……其“大普法”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反响和各界的广泛关注。《新华日报》以《大普法撑起海安和谐的天空》为题做了专题介绍,本报以《海安大普法何以示范全国》为题做了深度的采访与报道;“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了海安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除了这些“大”字号的普法举措外,海安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也是丰富多彩,领导干部学法报告、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青少年法制教育联席会议等均属该县“首创”,为全省乃至全国做出“示范”。他们认真落实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制度,长期坚持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资格考试;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引起中央领导的关注,“海安做法”在全国推广。海安县的镇、村(居)均建有法制学校、法律图书阅览室,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中小学校均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连续多年实现在校青少年“零犯罪”目标;建立网上学法考试系统,为各类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提供了便捷的平台;法制书画作品展、法治征文演讲比赛、法制文艺演出等系列活动,在县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该县编排的法制小品《告县长》获得江苏省第五届法制文艺汇演的创作和演出一等奖;水墨画《送法上门服务民生》、书法《泾溪》分别获得第六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二等奖和优秀奖。与此同时,家庭法治文化室、学法中心户、巾帼普法员、党员普法岗、法制宣传“六百”活动、“十百千万”法制宣传工程等,遍地开花、异彩纷呈,呈现出一派群众性、广泛性、多样性的壮美景观。
“五五”普法期间,海安县紧紧围绕构建“大普法”格局,依托党校、农干校、职工学校,建立了党员干部、企业职工、农村干部等法制宣传教育的“三大培训中心”;依托该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中心、网管中心,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四大平台”;依托县文化馆、书画院、文工团、德让馆,建立法制文艺宣传创作的“四大基地”;设立专家论法、法治文化、农民法制教育等“三大讲坛”;建立海安普法网,成为苏中第一家法制网站;建立公务员、企业职工、青少年、农民等“四大法制教育馆”,采用声、光、电、感应等现代科技,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身边的典型案例相结合,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的感染与熏陶。紧挨县行政服务中心建立海安法治文化广场,通过大型显示屏、主题浮雕墙、石刻雕塑、格言警句等,将法治和文化的元素融为一体,让人们在休闲的同时感受到身边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通过社会资源的大整合与大参与,海安县实现了部门对接、内外相联、专家演讲、论坛交流、上下互动、整体联动的“大普法”新机制。
目前在海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成为一项制度,《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多家媒体给予报道和关注,称之为“海安现象”,2008年入选省政府“依法行政十大新闻”。近年来,基层民主法治实践不断加强,诚信守法企业、文明法治学校、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取得新成效。先后成功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3个,县级民主法治村达98%;和谐企业创建稳步推进,南通双弘纺织公司和海安经济开发区被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命名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
实施“育优工程” 提升队伍素质新高度
陈礼存告诉记者:近年来,海安县司法局党组始终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积极建设“民主型”班子,大力培养“能力型”队伍,切实打造“效能型”机关,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新高度。
他们切实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作风和制度等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构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建设等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点等制度,做到每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一个律师事务所、一个法律服务所、一个基层司法所、一个乡镇(街道)、一个村(居)、一个企事业单位、一所学校,通过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有效指导基层的工作。司法局领导班子8名成员全部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党组书记、局长陈礼存被表彰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模范,并被省政府荣记二等功。
他们坚持以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标准要求和管理队伍,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一把手负总责,政工、党支部、各业务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相互融通”的工作责任制,开展互帮互学和结对互助活动。几年来,司法局机关先后提拔和向领导机关输送年轻干部11名,向县委办、政府办等推荐输送优秀骨干13名,乡镇司法所先后有10人被提拔到副科级以上领导岗位,全系统有5人担任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中1人担任县人大常委、1人担任县政协常委、1名律师担任南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司法行政队伍的实践能力明显增强。
近年来,海安县司法局积极组织全系统人员参加“创先争优”“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想信念教育”“争当全省司法行政排头兵”“效能建设年”“争当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的“四个落实”,坚持把思想发动、争先创优、教育整改贯穿活动全过程。他们先后举办了“爱岗敬业、务实创新”演讲比赛和创新方案征集等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南通市“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并获知识竞赛一等奖。通过学习讨论,全系统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善,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形成了“比学赶帮、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他们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全系统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开展“八个一”主题教育活动,连续多年保持投诉、违纪、发案的“零”记录。在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监察局等部门组织的“万人千企民主测评”活动中,海安县司法行政队伍满意率达99.9%,被表彰为全县形象测评优秀单位和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与此同时,他们认真做好机关文明创建,海安县司法局连续18年被评为县“文明单位”,先后5次被南通市司法局、海安县委县政府荣记集体三等功;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连续6年被评为南通市文明行业。去年,海安县司法局被表彰为南通市“文明单位”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海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焦广琪指出,司法行政工作有力保障和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海安县连续五年进入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和中小城市综合实力双“百强县”行列,入选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成为全国有名的“茧丝绸之乡”“建筑之乡”“禽蛋之乡”,先后获评全国文化、教育、科技、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和国家卫生城市,江苏省文明城市、社会治安安全县、知识产权示范县等多项荣誉,海安县司法局功不可没!
实施“争优工程” 再创法律服务新业绩
近年来,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双促双助”专项活动,海安县司法局大力实施“争优工程”,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及基层法律服务等积极参与,全面维护地方稳定,共同促进经济发展。
他们组织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者等法律工作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县法律工作者为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1512家;组织法律工作者到园区现场办公,帮助解决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中的涉法问题;调整充实政府法律顾问团,成立企业法律服务研究指导中心;主动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全县律师3年接待上访群众共562批次2685人次,有力化解各类涉访矛盾纠纷。他们同时注重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向品牌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切实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率先建立律师事务所政治指导员制度,海安县律协党总支部先后两次被南通市委组织部表彰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在建党90周年之际,又被南通市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改制中的相关待遇,切实解决制约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率先建立和完善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保障机制,其做法受到省司法厅领导的充分肯定。
他们还积极组织公证机构为全县经济发展、农村改革和重点工程建设等提供法律服务。三年来,共办理公证事项24668件,比前三年增长58%,其中涉外公证数居南通市之首;大力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建立公证服务联系点,开辟公证“绿色通道”。海安县公证处先后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获评省级“文明公证处”,继续保持“全国公证质量先进集体”荣誉。
法律援助一直被海安县委县政府列入“法治惠民十大工程”和“为民服务十件实事”。为此,他们先后完善县、镇、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在全县建立健全1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和254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3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12件,较前三年增长了两倍多。海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工伤事故争议案、城乡居民同命同价案、29名农民工出国劳务纠纷案等先后入选全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其经验做法先后被《中国法律援助》《江苏法制报》、江苏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争相报道。海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表彰为省级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海安县司法局被南通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海安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被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海安县率先组建诚信会计司法鉴定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监督。3年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2625件,无一例错鉴假鉴。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工作经验在省司法鉴定工作会议上做交流,两家司法鉴定所均被表彰为南通市司法鉴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