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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制定村级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信息时间: 20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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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村级为民服务中心在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更充分享受各项公共服务,近日,海安县出台《关于加强全县村级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建设内容、服务标准、管理办法、等级认定标准及相关工作目标等内容。

 

全县村级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建设“七室”、“四站”、“二超市”、“二栏”、“一学校”、“一场所”等服务场所,涵盖党务工作、信息咨询、事项代办、娱乐健身、矛盾化解、居家养老等服务事项,实现综合服务一站式、群众事务代办制、卫生服务全覆盖、社会治理常态化、居家养老有保障等服务目标。今年,县级将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和为民服务事项办理延伸到镇、村,群众需要代理的事务先由村受理初审,经区镇审核上报县级职能部门,通过科技手段实现全程网上流转,建立扁平化行政管理机制。意见同时指出,县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分类指导力度,所有县直部门参与对口“援建”村级为民服务中心,村级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服务管理认定的相关标准。(海安县政府法制办  吴先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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