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安法院坚持案件向法庭下移、干警向法庭下沉、待遇向法庭倾斜的工作思路,着力营造法庭有形象、工作有能力、干警有激情的法庭工作氛围,80%以上的民商事纠纷在基层法庭审理,为辖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近五年来,基层法庭共获得省级以上集体荣誉7个、个人荣誉11人次。省高院副院长刘嫒珍来院调研时予以高度评价。
一是改造硬件设施。根据案发量和基层群众司法需求布局法庭,成立服务于主城区域的开发区法庭,筹建高新区法庭,为方便边远群众诉讼恢复设立南莫法庭。加强信息化改造,为每个法庭建成集电子证据展示和庭审视频联网等多功能的“三同步”审判法庭。重建缺乏改造空间的曲塘法庭、李堡法庭,为群众提供方便、安全、舒适、规范和人性化的诉讼活动场所。改善法庭生活设施,装修食堂、餐厅,增配数字电视,安装集净水过滤、自动控温于一体的商业饮用水设备,建立标准客房式宿舍,为干警营造家的氛围。
二是优化政策待遇。保障法庭干警下乡补贴、值班经费,专设法庭与辖区联络活动经费;为法庭配置一大一小两辆警车,上下班接送到家门;每年专门安排慰问金,慰问生病和家庭困难的干警。实行同等条件法庭优先的政策,在职级调整时,基层法庭工作经历实行单独加分制;评先评优、干部选任实行法庭优先政策。提供培训倾斜,法庭干警优先于其他干警参加各种培训,组织多人次法庭干警集中到北京大学进行短期业务学习培训,为法庭立功获奖人员向县里争取外出学习考察机会。
三是推行科学指导。突出便民意识和功能,实行法庭庭长一线接待制度,到诉讼服务站现场办公;推行“片区法官”制度,法官定期下到村居接受群众咨询,帮助村干部处理民间争议。选聘百名老干部调解志愿者,以委托调解或邀请共同调解的方式帮助处理纠纷,与县大调解中心联手推行“涉乡情、亲情案件委托调解前置制度”,与县妇联共创婚姻家事纠纷联调机制。探索推行以“弱化对抗、增进协同、融合情理”的“疏导式庭审”方式,赡养、继承、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类案件开庭、调查、调解三进村。(海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