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海安县在调研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标准化管理意见,旨在通过此举,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动行政权力“全上网、真上网”,促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法治运行。
根据《意见》,该县要求所有在用行政权力必须在行权系统实时运行、全程留痕,杜绝网下运行。所有事项网上运行各岗位环节时间与权力实际行使时间一致,杜绝事后录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办件申请材料、证据材料、决定文书等相关要件齐全,上传附件与办理环节对应匹配,附件名称与实质内容一致,格式规范。继续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处罚结果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标准执行,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网上政务大厅全面展示权力事项目录,事项基本信息、服务信息内容完整,与权力库同源一致。进一步完善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覆盖全县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便民服务事项三级联网审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加强法制监督建设与管理,依托系统实现行政执法证件全部网上申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抽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规范性文件报备、复议应诉监督以及相关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规范性文件报备机关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上传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制定说明和制定依据等。该县政府法制办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并回复审查意见,报备机关及时确认,实现报备、受理、审查、回复全程网上运行,并全程留痕。定期通过系统将半年和全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计结果报送上一级平台。报备机关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的次月内、重大行政处罚中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系统进行报备,政府法制办对部门报备的办件进行登记审查,并回复审查意见;在审查过程中要求报备机关说明情况或者进行整改的,报备机关应当及时按要求回复、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定期通过系统将半年和全年行政执法情况按照规定格式报送上一级系统平台。对行政执法主体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库进行维护管理,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执法证件申领必须通过系统接口逐级上报,禁止网外报送;执法人员信息应当逐级审查把关,有问题的执法人员信息应当退回并注明理由,被退回的单位应当及时核实、修改和完善执法人员信息并重新报送,系统应当对报送、退回和修改情况进行留痕。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更新信息;按照规定格式定期向上一级系统平台填报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情况;复议应诉人员证件的申请和注册,必须全部通过系统接口逐级上报,禁止网外报送。(海安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