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安县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江苏省法治建设示范县”,这是继荣获全省、全国“法治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后又一殊荣。
近年来,海安县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来抓,进一步优化法治建设运行质态,形成“法治规划、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成果转化”创建体系,实现法治县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创建法治宣传方式,法治文化全省放样,连续举办多届法治文化节;普法微电影、普法名师说课等成为省市普法的“新亮点”。大力促进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被誉为“海安样本”,9年来三任县长、243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高票荣膺“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并入选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新华社“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专题调研组给予高度评价。大力实施阳光司法工程,增进了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扎实推进惠民实事工程,积极搭建基层系列创建平台,进一步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提升城乡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推动村企校等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5所学校被评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省级民主法治村(居)46个,县级民主法治村(居)创建率达98%。
(海安县依治办 朱陈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