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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出台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


(信息时间: 201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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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我县正式出台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的原则、部门职责分工、行政权力事项公示内容、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情形和具体流程以及违规处理方式等。《办法》规定,未纳入目录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行使;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含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通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管理及运行,并推送至综合电子监察系统,纳入效能监察范围;建立健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监督制度,县编办、监察局、政府法制办和行政服务中心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执行《办法》规定,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依法运行,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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