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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推进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建设


(信息时间: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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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紧盯“打造规范执法升级版、创建法治公安示范区”目标定位,坚持标准引领、创新驱动,研发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探索建立公检法三家共用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实现了涉案财物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系统建成以来,全县刑事涉案财物入库率达100% 

一、资源整合,打造平台。一是搭建管理平台。依托原证物管理中心成立全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开设涉案资金公用账户,由公安选派两名不承担办案任务的民警负责日常工作,公检法各诉讼阶段的涉案财物统一纳入管理,实行“换押式”流转,财物权属关系随案转移,有效规避毁损、灭失等风险。二是明晰管理职责。由办案单位以案建档,对涉案物品实行“一案一档、一物一号”条形码管理,记录所对应案件、办案民警、存放区域等信息。明确预审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责,制定涉案财物登记、保管等工作制度。明确办案借用的涉案财物由所处诉讼阶段的机关审批,借用单位负责借出期间保管、还库。三是提升管理能力。加强涉案财物专管员教育培训,着力培养全警涉案财物管理能力。将物证规范科学管理作为执法民警培训的重要内容,对一线执法民警、涉案财物管理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危险物品、易腐烂变质物品等特殊涉案财物保存保管、移送处理的规范操作。深化网上申请审批、管理信息统计的应用,实现网上全程流转和监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科技支撑,提升效能。一是自动实时录入。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数据均由警综平台自动抓取,既保证了数据鲜活真实,又提高了系统应用的可行性,更能倒逼办案民警及时录入,及时移送,确保案件办理流转进入后续环节,避免案件超时等情况。二是全程接续管理。对涉案财物登记、入库、管理、移送、出库、调用、处置实行全流程网上动态流转,所有流程均由办案民警或管理员录入相关数据资料并提请审核后方可执行后续操作。案件转入后续办案环节时,涉案财物权属也随之转移,有效避免重复登记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多方延伸监督。通过内外网交换网闸,借用政务网专线实现与检法两部门互联互通,将系统客户端延伸至县纪委、监察局、县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主动接受监督,切实规范涉案财物处置,避免出现推诿扯皮不作为、部门争利乱作为。

三、健全机制,优化模式。一是优化监督机制。结合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各执法办案单位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的监督责任,不定期进行抽查,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涉案财物各环节规范运行。二是引入市场机制。针对易损毁、灭失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和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债券、股票及有效期将至的汇票、支票等涉案财物的处置,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实现由第三方法人的市场化处置,确保依法出售、变现,防止资产流失,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完善协作机制。依托公检法执法联席会议,定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检法机关体制改革,适时修订相关规定,对系统进行完善,确保更科学、更贴近实战。

    四、问题导向,提质增效。一是思想更重视。不断完善管理中心职能,进一步提升全警对涉案财物个体特性的认识,杜绝采取措施的客体错误、手段不当等问题。通过开展全警执法培训,消除经验主义,避免“重嫌疑人人身保护,轻嫌疑人财物保护”的情况。二是处置更透明。通过共用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实现涉案财物登记、入库、管理、调用、出口、归还、处置等环节全部网上流转,移送、处置权限变更全部网上完成,便于公检法各家对涉案财物依法扣押、查封、管理、处置等环节的相互监督,确保管理规范、处置及时。三是信息更准确。应用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预警提示、流程控制、查询统计、票据打印等功能,确保所有涉案财物源头清楚、去向明确,实现了对涉案财物一体化集成、一站式操作、一次性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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