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全国法院更加全面、正确、有效地学习和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准确地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着重大意义。《意见》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有着重大意义。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审判理念,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和开放性,强化法律意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实施好法律,包括规范立案工作,切实解决诉讼难;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正确实施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加强国家赔偿工作,正确实施国家赔偿法;加强执行工作,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坚持依法纠错;加强调解工作,切实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加强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意见》号召,各级人民法院要创新完善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机制,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包括推进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改革,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和审判管理体系,加强法院政务管理和司法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宣传,加强学习和调研,不断提高实施法律的能力。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