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法院坚持“购买服务与规制服务并重、维护业主权益与扶持物业发展并重、解决纠纷与促进自主管理并重”的工作理念,多措并举化解物业纠纷,取得了积极成效,物业类纠纷案件数量得到有效压降,1-6月份仅受理物业服务类合同纠纷28 件,较2015年同期下降60.6%,得到省高院院长许前飞充分肯定。
一是出台规范性意见,提升物业纠纷案件审判水平。针对物业服务费用纠纷的特点,制定出台《审理物业服务费用纠纷案件若干意见》,明晰物业公司和业主的权利义务,就物业服务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无效合同的处理,出租、出售或交付他人使用等情形下的物业费支付等细节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统一了裁判尺度。审判工作始终坚持“四个必要”原则,即业主合同抗辩权限定的必要、物业服务合同主体资质及其从事相关职业资格审查的必要、物业服务商证明履行服务义务的必要、尊重和保障物业自治原则与业主委员会职能的必要。
二是注重宣传引导,发挥裁判的法律示范效应。针对物业公司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清洁、安保、停车等服务不到位问题,在庭审中予以指出或在裁判文书予以载明,引导物业公司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与良好服务意识。通过以案说法、送法进街道、进社区等方式,广泛开展物业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增强理性维权意识。注重裁判的示范效应,引导物业公司和业主根据典型案例,自主协商处理相关物业纠纷,防止草率起诉、频繁立案和重复诉讼,有效压降物业纠纷案件的数量。
三是坚持多方联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片区法官积极构建便民诉讼网络和调解网络,及时调处简单物业纠纷。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召集、运行的有效引导,完善小区自治组织和对物业纠纷的履职处理,致力于构建以业主委员会受理为主、行政监管协调和裁决为法定程序、司法救济为最终保障的物业纠纷处理机制。加强与建设、房管等主管部门以及辖区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社区等各级组织的沟通联系,搭建诉前解决平台,提高各部门依法化解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实现多方协调,联合化解。
四是强化源头治理,推动物业纠纷源头化解。县法院着力加强对物业行业管理纠纷调处中心的指导和工作对接,发挥行业调解的专业优势,中心1-6月份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妥善化解各类物业纠纷200 多起。同时认真梳理、汇总和分析审判中暴露的物业服务行业普遍性问题,及时向物业公司、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物业服务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从源头上减少物业服务纠纷的发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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