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建立“3+”模式 促进依法行政
(信息时间:2016/11/2 阅读次数:)
<%=wenhao%>
|
|
近年来,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对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有力的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打击+监督”,挖掘监督线索。加强内部协作移线索。建立内部线索双向移送对接考核机制,定期进行交流通报,对移送有效线索给其他部门的干警进行单独奖励。如该院侦监部门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发现,因赌博被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其网上赌博与正常经营使用同一电脑,因而并非纯粹的赌博工具,但该电脑却被收缴,且卷宗中没有对该电脑的后续处置材料。侦监部门随即向民行部门移送监督线索,民行部门发出行政违法监督建议,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依靠网络信息查线索。搜集分析行政执法部门网站、新闻报道等网络信息,从中发现违法线索。如该院对媒体报道、信息动态等资料进行剖析后,发现该县农机局局长魏某无论在农机推广展示还是外出考察活动中,四大主要农机经销商之一的邱某总与其形影不离,结合以“推广费”为名进行回扣的网络舆情,该院迅速锁定关键人物,并开展农机系统职务犯罪查办“小专项”行动。延伸监督触角抓线索。该院要求案件承办人“一案一总结、一周一回顾、一月一建议”,深入研究深层次社会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如未检部门在梳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学校附近网吧、游戏厅、彩票店等设置赌博机现象较为严重,遂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建议开展专项整治,并要求该县公共区域的网络设备必须张贴“禁止未成年人上网”的黄色警标,得到采纳。
二是“机制+引导”,完善监督体系。建立整体联动监督平台。对内专门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领导小组,建立了由民行部门牵头,自侦、控申、公诉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内部协作机制,形成了整体联动、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对外,与国税局、公安局、环保、卫生等部门就案件移送问题进行会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定期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进行分析、筛选,就案件移送标准、程序达成一致意见,提高该类案件的成案率。建立专业检察监督平台。该院通过在安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环保局、人社局等部门设立专门检察室,建立长效联系机制,确保行政执法监督的常态化。如该院在县人社局设立和谐劳动关系检察室,通过办理劳动争议申诉案件,监督仲裁等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办公室、仲裁庭、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等工作的监督和引导,得到了中央蹲点调研组的充分肯定。建立风险研判反馈平台。主动结合执法办案,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风险研判,通过机要通道定期报送县委县政府,助推依法行政。有关涉众犯罪案件办理存在四难问题、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过程中偷漏个人所得税和农民安置房工程款超额支付等12篇调研报告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引起了相关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是“宣传+防范”,提升监督效果。犯罪预防抓事前宣传。该院借助“检察长宣讲团”、“预防邮路”、“海安预防”微信等途径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助推依法行政。2013年以来,开展“检察长宣讲团”讲座37场,其中一把手检察长开展预防讲座14场;组织预防邮路志愿者培训3次;“海安预防”微信推送预防宣传231期,关注人数万余人。突出重点抓事中预防。围绕工商、住建、教育、卫生等重点部门;国道改造、拆迁安置等重点项目;安全监管、审批审核等重点岗位,深入开展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通过现场监督招投标、参加工程例会、召开座谈会等途径,时时提醒、处处防范,抓好事中预防。类型研究抓事后防范。围绕广电、农机、国土及“小额工程”等领域职务犯罪开展类案研究,报送调研报告21篇,助推县委县政府出台专项文件19份,开展专项整治11次。如该院针对农业补贴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系统分析研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专家评审环节整改的函》,推动农委建立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农业项目管理办法》、《政务公开制度》等5项制度,并对该院提出的廉政隐患进行了针对性的防控,同时开展了系列整改和督查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