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安法院先试先行人民陪审方式改革,在助推司法民主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成效明显。2014 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016 件,该院院长王平主编的陪审故事《聆听司法民主好声音》,由最高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作序、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发行,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专版连载。该院的主要做法:
一是陪审员“自主”选案,解决陪审员个体优势、兴趣与案件难以对应的问题。开庭前一周通过短信平台群发符合条件的庭审信息,由人民陪审员自主选择参审案件,提前三天与法院联系,法院根据回复情况调配与组织陪审。此举大大提升了陪审员的主动性,提升了陪审效果,增强了司法民主性。
二是以“听庭”方式将陪审引入简易程序案件,解决陪审制度在基层法院适用范围过窄的难题。基层法院约90%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即独任法官审判,如机械地将陪审制度排除在外,将严重制约陪审制度的功能发挥。该院打破常规,对简易程序案件,让陪审员以旁听庭审后向法官提交意见的方式,参与到简易程序中来。2015 年,曲塘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27 件赡养纠纷全由陪审员参审,参审率达100%。
三是推行“合议制”陪审,解决个体陪审难以体现社会主流道德评价的问题。为避免陪审员“常任”和“准法官”倾向,充分发挥陪审制度引入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应有价值,推行“陪审+听审”的多人参审举措,由来自不同行业的三名以上陪审员共同参审,推荐其中一人加入合议庭,其余旁听庭审,庭审后陪审员集体评议、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法庭,在法官意见之外发表普通公众对案件的感知,尽可能代表公众的主流道德评价。
四是陪审意见写入裁判文书,解决“陪而不审”的难题。抓住陪审意见发表这一关键,所有陪审案件的裁判文书均须载明陪审意见,在本院认为部分予以分析,如陪审意见与法院裁判结果不相一致,则必须说明理由;如陪审员与法官意见发生分歧,认为有必要的,可提请将案件提交审委会。此举极大提升了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增进了公众对陪审制度的认同。五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解决陪审员“有任用无制约”的难题。实行先期聘用和提请任命分步制,向社会招录的人员先期聘为听审员,按照陪审工作规程进行考察,分批筛选后择优提请人大任命,目前该院共有陪审员116 人、听审员38 人。推行自主管理,成立由陪审员组成的管理办公室,建立包括参审案件法律文书、发改通报、审判纪律等内容的个人业绩档案。建立退出机制,对不正常履职、违反审判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视情节进行提醒谈话、解除聘用或提请免除资格。2015 年,该院辞退1 名听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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