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保民生 诉调对接促和谐
海安法院调解中心2010年3月组建成立后,创新举措,采取电话调解、现场就地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2010年共调结案件1168件,其他方式化解116件,调解率90.17%,彰显了调解中心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专职法官“一站式”服务 为及时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海安法院调解中心向县城交巡警中队派驻了一名专职法官,协调处理该类纠纷。目前,专职法官共参与调处该类纠纷345件,成功调处316件,调解成功率91.2%。司法审查确认诉讼外调解协议20件,以其他方式协助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矛盾纠纷25件。对调解不成的进行快立、快审、快结,避免当事人“两头跑”,为当事人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2010年12月1日,派驻法官在县城交巡警中队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本案肇事者范某无证驾驶车辆造成受害人陈某死亡,致陈某近亲属与范某及保险公司引发纠纷,经县城交巡警中队人民调解室多次调解未果,调解室将此案移交速裁庭审理。为及时化解这件纠纷,更加方便当事方,减轻其诉累,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致陈某死亡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116702.55元。 诉调对接调解化矛盾 2010年7月28日,海安法院调解中心通过与检察院调解对接,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方给法院送来一面锦旗。 事故发生于2010年5月9日晚,受害人谢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刘某驾驶的重型牵引车发生碰撞,致谢某当场死亡,肇事者刘某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被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2日,海安法院立案受理该起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并邀请检察院到庭进行对接调解,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在检调对接协作下,原被告双方于第二次庭审中当庭达成经济补偿协议,被告刘某当场履行。 司法确认缓解纠纷 2010年7月7日,海安法院受理了申请人金某与申请人沙某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一案,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作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金某于2009年8月13日向申请人沙某借款20000元,约定于2010年1月底前归还,金某到期未按时履行,双方发生纠纷。7月6日,经西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书。次日双方携协议书至法院请求确认,由法院审查确认了该协议司法效力。 2010年,县法院共司法审查确认诉讼外调解协议25件,极大地提高了调解效率。(通讯员 海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