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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5109名村民组长网格化管理添活力


(信息时间: 20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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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安县委县政府正式出台《海安县村(居)民组长管理办法》,对全县5109名村民组长全面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该《办法》中明确,村民组长通过本组选民会议或户代表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农村社区每个村民小组配备一名组长,城市社区一般以200户左右配备一名组长,按人均100元/月标准予以补助。同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终由村(居)民委员会对每个组长履职情况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综合考核。对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村民组长,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近年来,海安县在新型社区建设的过程中,积极探索网格化管理与村民组长的有机结合模式,将全县划分为5109个小网格,5109名村民组长各司其职,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组织治安联防、落实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措施、协助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发动村民创业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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