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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考核”推动海安政法部门整体绩效“大提升”


(信息时间: 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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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8日至29日,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政法部门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专门对公、检、法、司和政法委(综治办、依治办)机关五部门进行了年度目标绩效“大考核”,这种由政法委牵头专门考核政法部门整体工作的做法,在全省还较为鲜见。
  去年,县委常委会数次专题研究全县政法工作,对制约政法工作的瓶颈难题加以研究和解决,提出了党管政法工作的一系列意见,并要求政法委充分履行职能,牵头抓好对全县政法部门全面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政法部门整体绩效不断提升。为此,专门制定了《全县政法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将全部政法工作分为县委、县政府中心交办工作、部门在省市条线争先创优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法治建设工作、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政法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县领导和群众综合评价情况等8大项,每项工作都设定标准分,制定了操作性强、能客观体现各部门整体绩效的考核标准。
  县委、县政府对此次考核十分重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焦广琪亲自担任考核组长,考核结果与政法系统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县财政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还安排专项资金对排名靠前的部门进行奖励。政法各部门都按照事前下发的《考核细则》,认真梳理各项工作在全县以及在条线的绩效和排名,准备了相关的台账资料迎接考核。县政法各部门对此次考核的反响强烈,认为政法委在各部门职能不尽相同的情况下,出台科学、合理、系统的考核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必将推动全县政法工作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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