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和谐企业创建工作
今年,我县进一步深化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通过“四强化”举措,不断提高和谐企业创建的“含金量”。 一是强化创建工作目标。县和谐企业创建领导组明确要求规模以上企业参与创建率达100%,用三年时间力争使全县80%以上的规模企业达到“海安县和谐企业”创建标准。 二是强化创建评选标准。对初次参加和谐企业创建的企业,明确从注重企业发展、注重职工权益、注重民主管理、注重企业文化、注意社会责任、注重环境建设等六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对已获“海安县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实行“企业效益实现率、职工权益保障率、企业对职工满意率、职工对企业信任率”年检复查。 三是强化科学评选方法。在评选或年检复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伤亡或重大职业病事故,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率低于95%,未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等情况都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强化创建奖励措施。从今年起,每年评选的10家海安县模范和谐企业,由县政府表彰;“和谐企业”称号除可以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环保等部门免检和资质评定依据以及金融机构信贷市场优先参考外,还作为县委、县政府给予企业各项奖励政策和评先评优的准入条件。(通讯员 冯婧 陆茂荣 夏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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